发布时间:2023年3月20日 发布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广大海外留学人员来蓉创新创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175 号)精神,现就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学有所成回国来蓉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二)类别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 内应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 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具备以下重点类、优秀类、启动类对应的条件:
1.重点类项目资助,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2.优秀类项目资助,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启动类项目资助,资助 2018 年 1 月 1 日后回国或即将回 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申报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资助类别进行申报。已获国家高层 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我省往年入选项目,或已入选国家级人才 计划、我省“天府峨眉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均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可在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留学人员服务中填 报信息后下载打印) ;
(二)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未做留学人员身份认证的访问类留学回国人员 应同时提供留学邀请函、留学完成证明信、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
(三)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有关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如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六)申报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接受科研资助的账户信息(含开户行 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八) 涉及申报项目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对评审通过的资助项目,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 10 万元、5 万元、 3 万元资助,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 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 活动等。如遇市本级财政同级预算单位,将不能横向拨款,故取 消市级匹配资助。
四、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申报和提交线下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线上申请。 各区(市) 县人社部门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可登录“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http://103.203.218.250:11000/login) 模块进行网 上申报, 登录账号、密码和操作手册已下发各区(市) 县人社部 门,线上申请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下载打印《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申报人按所在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持相关申报材料报单位 所在区(市) 县人社部门,各区(市) 县人社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不符要求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择优推荐,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
(二)线上审核。申报材料按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由 申报人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市人社局、省专家服务中心依 次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线上审核期间,请申报人关注审核进 度, 按审核反馈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或材料,逾期未按要 求补充完善申报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线上审核截至 2022 年 4 月 5 日。
(三)提交线下材料。经线上审核合格的申报人(查看系统 流程图提示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 ,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严格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一套纸质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 鼓励申报本次项目的申报人积极参加 2023 年四川省 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本次项目申报条件,且进入2023年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项目(团队项 目限为负责人) ,按照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3 分、三等奖加
2 分、入围决赛加 1 分的方式给予评审加分,予以优先支持。
(二)登录账号申请表和系统操作手册将在“四川专家”微信 公众号“专家服务-留学生工作”栏目共享。申请人账号由所在单 位分配,单位账号由账号管理员分配,2022 年已申请的账号依 然有效。
(三)在各申报环节相应截止时间后, 线上申报系统将自动 锁定。申报人应尽早线上申请、及时在线完善补充申报材料, 避 免影响申报进度。有关单位应及时线上审核, 按时完成相关纸质 材料审核和报送任务。线上审核期间,需要更正或完善信息的, 将直接退回申报人,待申报人再次完善后,相关单位须逐级再次 审核。
(四)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全过程, 在申报工作 的任一环节查实申报项目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情形, 均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资助的, 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全额 收回资助经费。
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