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成都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关于组织参加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4年第二期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2024年第二期全省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4〕21号)文件要求,各市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参加7月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举办的2024年第二期全省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已经备案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已成为或已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交资料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机构。

(二)未取得考评员资格,拟参与国家、省已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核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有较高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且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各等级认定机构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推荐的单位外聘人员原则上以规模企业及院校在编和有劳动合同的人员为主。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7月5日-12日,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7日。结束报名及资格审逾期后不再受理。

培训时间:7月20日-30日

考试时间:7月31日下午13:30-17:00

三、培训内容

(一)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政策法规;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务管理;

(三)技能人才评价考评技术及方法;

(四)考评员工作流程标准视频学习。

四、申报条件

(一)熟悉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相应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考评技术与方法,从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相关方面的工作。

(二)热爱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自觉遵守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守则和相关规章制度。

(三)符合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

1.具备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相对应的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包含但不限于工匠(匠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术能手、工艺美术大师等相关荣誉(称号)以及市级以上公共媒体宣传的典型技术创业人员或技术带头人等;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在院校从事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相关的专业课教学工作3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从事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相关的工作10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行政部门推荐函、相关机构工作经历证明、社保证明、聘书等);

5.参与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及以上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执裁裁判或技术专家。

五、培训管理

本期培训班采取线上学习、线下集中考核的方式举办。参培人员通过“四川省技能人才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技能人才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250:8051/jnrcwt/pc/index.html)进行报名,建立QQ工作群进行账号分配、进度提醒等管理,参培人员按要求完成线上视频培训课时学习,达到规定学时后,在四川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示范基地(成都市武侯区科园三路4号火炬时代A区4楼)参加统一线上考试,考试时长为90分钟。

六、考核发证

参培人员按培训要求学习所有课程,培训结束达到规定学时的统一安排线上考核,考核合格由省职鉴中心统一颁发相应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资格证卡(证卡有效期为三年)。合格人员由市职建中心填写《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培训汇总表》(附件2)统一领取考评员资格证卡,并持证开展相关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考评员专家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屡次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市(州)或评价机构将予以通报。

(二)参培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学习时间,在规定时间完成培训考核。按培训要求,中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培训考核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本年度培训工作中累计达到两次不按规定参培的,将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进行全省通报。

(三)本期培训班不收取费用,参加考试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报名联系请联系创新创业处吴薇薇老师,截止时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