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 回国资助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  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深刻领会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全方位培养、引进、 用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局函件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的通知》(人 社专技司函〔2024〕4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 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自主创新 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 展需要,以创新能力强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一批高水平 留学回国创新人才。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量子信息、 核电技术、大飞机制造、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试点范围和资助额度

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有关规定,高层次留学人才回 国资助工作列入今年范围的地区和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最多推  荐5名侯选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审,优中选优确 定资助人选,并对资助人选提供一次性资助金。申报地区或部门 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4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9年1月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各区(市)县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境)外著名 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 学回国人才。在审核材料时,需参考申报人已获得的其他资助情 况,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社局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组织 开展申报工作。对委托中介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加盖单位公 章)、海外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由所属区(市) 县人社局审核。

 

附件:

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2.202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自主申报汇总表

4.202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