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中组部 人社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通过政-企-校合作共建科研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养造就符合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青年人才。经汇报研究决定,依托第二教学区E座产教融合园区创建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瞄准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战略性前瞻性高新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现代产业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研究等领域,重点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引领带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博士后进站,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基地、流动站、拟进站博士三方应达成一致意向,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结合博士后研究课题制定科研项目计划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时间安排、年度考核和中期、福利待遇、产权成果归属、成果转化收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建立以实施科研项目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分类评价体系,将创新性科研成果作为核心评价标准。加强过程评价,严格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对基地博士后进行考核评价时,应综合考虑博士后的学科领域、研究类型,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博士后分类实施考核评价。对企业博士后,鼓励技术创新应用研究,注重衡量其专利获得、标准制定、解决技术难题、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对科研项目转化应用的成果、获得专利等与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四、应充分发挥管理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按照《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四川省博士后招引、在站及出站管理与服务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博士后进、育、出的管理,强化激励保障,提升博士后培养质效。
五、博士后进站提交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如无预答辩通知书,可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新近进站博士后提供进站备案证明。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国省项目/课题、专利、奖励、标准制定、入选人才计划等提供证明或证书扫描件。相关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1份。
六、根据《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川人社规〔2022〕2号)和《关于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思想政治素质、科研潜质、学术道德等方面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报送。
七、未尽事宜,按照后续补充细则为准。创新创业处为创建联络归口部门。
创新创业处
2024年12月10日